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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专项检査督导:罐区库区专项检查督导的重点内容

行业资信 2020-05-14 15:51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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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印发《江苏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》,苏安办〔2020〕16号
一、企业是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、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严格落实,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“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”工作。
二、危险化学品储罐是否存在超温、超压、超液位操作和随 意变更储存介质等问题。
三 、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阀切断阀、泄压排放系统和冷却降温设施是否完好且正常投用。
四、危险化学品罐区温度、压力、液位、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是否投用,重要参数是否能够远传和连续记录。
五、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是否存在浮盘落底现象。
六、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、 行业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,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。
七、构成一级、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能实现紧急切断功能;涉及毒性气体、液化气体和剧毒液体的一 级、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。
八、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是否按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设置注水措施。
九、液化烃、液氨、液氯等易燃易爆、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。
十、危险化学品罐区库房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, 值班操作人员是否会熟练使用;消防控制室、消防水泵房、泡沫泵房是否正常运行。
十一、是否存在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,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;是否使用未经培训合格人员和无相关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;是否是存在未经许可的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进入罐区。
十二、一、二级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是否正常投用,视频监控系统是否24小时处于正常投用状态。
十三、是否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,是否存在超量、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,相互禁配物质是否混放混存现象。
十四、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实用有效,是否定期应急演练并总结改进。
十五、储罐防火间距、防火堤设置是否符合要求,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,灭火药剂储备等应急物资是否满足救援需要。
十六、企业灭火救援队(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)、工艺处置队是否组织实战训练和联合演练,建立完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。
十七、企业“一企一册”档案建立及“消防安全交底箱”制度落实情况;参加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治组织,开展互查、互宣、互援、互享情况。
十八、安全风险分区分级信息系统建设投用情况。
十九、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系统建设投用情况。
二十、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投用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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